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教风、学风、考风, 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升,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成才的积极性, 实现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日常教学工作。
第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本制度各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条 教务部负责组织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期中和期末考试秩序检查。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五条 每学期期初实施教学秩序检查,内容具体包括:
1.教学环境与设施准备情况,教室是否提前打开,教学设备是否正常;
2.教师有无迟到、提前下课、误课、漏课等情况;
3.学生到课情况,有无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第六条 实施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具体包括:
1.教师仪表及教态;
2.教师课堂教学准备情况,实验课实验准备情况;
3.教师迟到、提前下课、误课、漏课、随意调课等情况;
4.教师教学组织与管理;
5.教师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考核;
6.教师教学文档完成情况;
7.学生到课情况;
8.学生在课堂纪律状况;
9.教室卫生状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
第七条 期中、期末考试巡考,具体包括:
1.考试组织工作严密、完善程度;
2.考试实施的准时、有序程度;
3.命题质量、试卷印刷质量;
4.课程项目考核的实施状况;
5.学生考试纪律;
6.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第三章 教学巡查要求
第八条 日常教学巡查工作要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和所有的教学场所。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执行到位,切实发挥日常 教学质量监控的作用。
第九条 日常教学巡查工作不能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时制止;处理不了要及时上报。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做好检查信息的记录、上报和反馈工 作。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学院下发的有关教学差错、事故 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学院,并会同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和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和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